关于招标代理供应商的澄清公告

 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: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招标代理供应商

首次公告(邀请)日期:2025年4月10

二、澄清信息:

1、澄清事项:采购文件

2、澄清调整内容:

1)《第章 邀请函》中,招标文件第1页:

原内容: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苏价服[2003]4号文设置基准价,项目限价为基准价的50%”,调整为:“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苏价服[2003]4号文设置基准价,项目限价为基准价的30%-50%,其他报价不得分。

2)本项目有关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:

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:2025年4月18日上午9:00

开标时间:2025年4月18日上午9:00

3、澄清日期:2025年4月16日

 
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:

本澄清公告为原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,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,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材料不符合要求,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(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)由投标人自行承担。
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名  称:江阴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

地  址:江苏省江阴市东外环路188号1号楼303室

项目联系人:尹丽华

联系电话:0510-88015022

 

江阴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

2025年4月16日